男子高鐵上“見義勇為”教訓(xùn)霸座男,獲4個月拘役罰6萬,這事你怎么看待?
網(wǎng)友解答: 提問能不能對事情做一個簡單的描述?我去查看了下新聞報道,整過事情如下:被告人劉某是某公司的高級軟件工程師。去年五月二十三號,他乘坐動車回天津。途中一名姓李的乘客,買了二等無座
提問能不能對事情做一個簡單的描述?我去查看了下新聞報道,整過事情如下:
被告人劉某是某公司的高級軟件工程師。去年五月二十三號,他乘坐動車回天津。途中一名姓李的乘客,買了二等無座票,卻非要坐在一等座上,還不服從列車員管理,并為此爭執(zhí)不休。在庭審時播放了這樣的一個視頻。
從當(dāng)時的視頻畫面來看,列車員說:“您占著這個座,但您買的是無座車票?!?
李某:“我就占著怎么了?!?列車員:“現(xiàn)在您有座位,這個您可以升艙,大家都是這樣的?!? 但是李某提出無理要求,并且從始至終一直坐在一等座上,還拒不離開。
當(dāng)庭播放的這段視頻正是本案被告劉某當(dāng)時拍攝的。就在拍完這段視頻后,劉某沖動的站了起來,走向了李某。之后,他便對李某拳腳相加,而車上的監(jiān)控拍下了劉某打人的整個畫面。
審判人:“四十秒的時候,劉某站起來并對被害人扇了一個嘴巴,還踹了一腳,后被當(dāng)場的人拉開?!?庭審中劉某表示他就是看不慣李某無理取鬧的行為。但最后兩拳,他打壞了李某的眼部,正是這兩下,造成了李某眼部輕傷。
審判長:“就是說影響了你休息,另外一個你認(rèn)為他的行為不文明是嗎?” 劉某:“不文明、不道德?!?
盡管受害人的行為影響了公共秩序,但是理應(yīng)由鐵路公安部門來處理。
最后,被告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更主要的是被告人劉某認(rèn)為其他人行為不文明,就采用暴力的方式。以暴制暴,觸及法律,得到了法律否定性的評價。
庭審后,記者專門采訪了被告人劉某,劉某表示這絕對是一場最深刻的法制課,今后不會再魯莽了。 劉某:“肯定不會再動手了,這種事情經(jīng)歷一次就夠了。以前比較喜歡看水滸,比較喜歡魯智深拳打鎮(zhèn)關(guān)西,武松醉打蔣門神,水滸看多了。反正做事比較沖動吧?!?/p>
點(diǎn)評:看完事情的整個過程和結(jié)果,五味雜陳,真不知道咋說了,在很多人看來,包括我自己看來,這個李某就是無賴,跟去年媒體報道的那個是霸座男孫博士有的一拼,典型的欠打的節(jié)奏,劉某打了他,打的痛快,打的好!打的妙極了,真的是很解氣,可以說,劉某是真正的見義勇為行為,對于無賴,需要用暴力、武力手段去解決!讓他長記性,這也是我們贊同劉某給霸座男李某打的好的原因,甚至大家都說法官判決的糊涂。
但是,很多時候,就是這樣矛盾,法和情,往往是不一致,沖突的,有些不合法的事情,但合情,就如劉某見義勇為毆打李某霸座無賴行為,但合情的,并不一定合法,就如同劉某打李某的例子,他霸座了,確實(shí)很讓人氣憤,就是一個無賴嘛,但是,一個人無賴,耍賴皮,是不是應(yīng)該就要打呢?且把他打的還是很厲害的,花費(fèi)六萬元治療,說明打的還是挺嚴(yán)重的,對于這樣的無賴,該不該打,要不要這樣打的厲害?這個又是另外一個話題。
民間支持打,網(wǎng)友支持打,但法律不讓打,任何人,都沒有權(quán)利去傷害一個對社會沒有危害的人,他霸座,僅僅是道德層面的譴責(zé),只能說他人品差,再嚴(yán)重點(diǎn),不服從動車上工作人員的勸說,可以按《照治安處罰法》來進(jìn)行罰款,甚至列入乘車黑名單,不讓他乘坐高鐵,但其他人是沒有權(quán)利去傷害他的,只有通過有執(zhí)法權(quán)的鐵路公安部門進(jìn)行處罰,其他人,沒有執(zhí)法權(quán),更不能進(jìn)行人身傷害。
而且,社會也不提倡一旦遇到不講理、無賴之人,就用暴力手段去解決,如此,社會豈不亂套了?還要法律干嘛?還要法院和公安部門干嘛?人人如果對于看不慣的事情和人,就動手打人,社會豈不是都充滿暴力氣息了?
因此,這才是法官做出上面判決的原因,小伙子《水滸傳》看到多,喜歡用暴力手段去解決問題,而法律則不允許,這才是他為自己的暴力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的原因,用充滿暴力手段去解決問題,雖然會起到一定效果,會對一些無賴起到“教訓(xùn)”作用,但因?yàn)檫`法,超出了法律范圍,必將受到法律的懲戒。
法官沒錯、法律也沒錯,錯在小伙子過于激動,錯在私自動用“見義勇為”去“懲奸除惡”,屬于動用私刑,所以,所以被處罰了。
最后要說,現(xiàn)代社會,不是梁山好漢時期,不是該出手就出手,風(fēng)風(fēng)火火闖九州時代,這是法制時代,一切的行為,必須要在法律范圍內(nèi)去解決,一旦觸動刑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就是法律的威嚴(yán),我們必須要對法律有敬畏心。
網(wǎng)友解答:事情是這個樣子的,北京至天津動車上劉某回天津,途中乘客李某買了二等無座票,卻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離開。劉某看見李某與列車員爭執(zhí),拒絕回到自己座位,因看不慣李某無理取鬧的行為,便動手教訓(xùn)了他。監(jiān)控顯示,劉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腳。打的幾拳,造成了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輕傷。最終劉某被判4個月拘役、罰款6萬。
剛了解到之后我覺得很解氣,想要拍手叫好,這就是一個無賴,跟前一段時間的高鐵霸座男一樣的無賴,就應(yīng)該打他,讓他漲漲記性,以后不敢再繼續(xù)。
可是后來一想,覺得動手是不對的,對方又沒有暴力行為,現(xiàn)在是法治社會,如果遇到任何不平事都動手的話,法律還有什么意義?打了人最后自己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樣不值得,應(yīng)該給他錄下來,發(fā)到網(wǎng)上,讓全國老百姓都知道,讓他想那個高鐵霸座男一樣,受到全社會的譴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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