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增值稅 建筑施工稅率10%調至9%,結算如何調整?
建筑施工稅率10%調至9%,結算如何調整?建設周期長,有的項目跨度兩三年。如果國家稅率調整,項目資金如何結算?增值稅由買方支付,具體到工程結算,工程款總額由無稅價格和增值稅組成,即合同總金額=無稅價格
建筑施工稅率10%調至9%,結算如何調整?
建設周期長,有的項目跨度兩三年。如果國家稅率調整,項目資金如何結算?
增值稅由買方支付,具體到工程結算,工程款總額由無稅價格和增值稅組成,即合同總金額=無稅價格+增值稅。因此,在工程單價不變的情況下,稅率的變化影響增值稅的變化,也影響工程款總額的結算。
例如:項目總金額1000萬,合同簽訂時稅率為10%
合同總金額1000萬=909萬(不含稅工程價)+91萬(增值稅)
增值稅稅率降至9%,不含稅單價不變,增值稅只需繳納818.1萬。
如果納稅義務在結算前調整了10%,則不予以確認。
建筑業(yè)納稅責任確認:
①有增值稅發(fā)票的部分按增值稅發(fā)票開具時間確認
②按約定的工程款結算時間確認
即稅率變動后,未確認納稅義務的工程款按新的稅率計算,更為合理。
舉例:項目總金額1000萬元。2019年3月底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結算項目金額6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0%,2019年4月1日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那么,從3月31日起,工程款中未結算部分可按9%的增值稅稅率結算。
即:截止稅率調整為9%,未確認納稅義務的工程結算含稅余額調整為396.39萬元
但也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特別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