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指數和綜合指數的關系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同度量因素確定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同度量因素確定的一般原則是什么?綜合指數作為同一衡量因子的指標,其編制周期應根據編制指標的具體任務和指標類型的經濟內容來確定。基于經濟內容,確定綜合指數中相同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同度量因素確定的一般原則是什么?
綜合指數作為同一衡量因子的指標,其編制周期應根據編制指標的具體任務和指標類型的經濟內容來確定。
基于經濟內容,確定綜合指數中相同測量因子的周期具有普遍意義。確定同一測量因子周期的一般方法是:編制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應以計算期的量化指標作為同一測量因子,說明在計算期的實際情況下,這一指標的變化具有現實意義。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應將基期質量指標作為同一計量因子。它反映了在質量指標不變的情況下,數量指標的動態(tài)變化。在計算一個綜合指數時,同一度量因子的分子和分母必須在同一時期。選取不同時期的價值作為同一計量因子,結果不同,經濟意義也不同。
在統(tǒng)計學中,統(tǒng)計指數編制的一般原則是什么?如題謝謝了?
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編制數量指標的一般原則:以基期質量指標為同一計量因子。質量指標:編制質量指標的一般原則:以報告期的量化指標作為同一計量因子。
編制綜合指數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綜合指數綜合指數是兩個總指標比較形成的指數??傊笜税▋蓚€或兩個以上的因素。除待研究因素外的一個或多個因素是固定的,只觀察待研究因素的變化。用這種方法編制的指數稱為綜合指數,其特點是先綜合后比較。編制方法:一是引入相同的測量因子,解決復雜人群不能直接納入研究指標的困難,使其能夠計算出整體的綜合量;二是固定相同的測量因子,消除相同測量因子變化的影響;最后,對兩個時期的總量進行比較,得出綜合指數,綜合反映了總體研究指標的復雜性變化。重點:首先,引入相同的測量因子對復雜群體進行綜合。二是固定相同的測量因子,消除相同測量因子變化的影響。因此,根據不同的因素可以得到不同的綜合指數結果,所以我們一般看到定量指數綜合指數和質量指數綜合指數。但我們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來編制綜合指數。其中,常用的方法有拉普拉斯指數法、派氏指數法和費璇的“理想公式”指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