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final修飾的成員變量 在Java中,final修飾的類有什么特點?
在Java中,final修飾的類有什么特點?1、在Java中,最后一個修飾符可以同時修改類、方法和變量?;疽?guī)則如下:1)final修改的類不能擴展,即不能有子類;2)final修改的方法不能替換或隱
在Java中,final修飾的類有什么特點?
1、在Java中,最后一個修飾符可以同時修改類、方法和變量?;疽?guī)則如下:
1)final修改的類不能擴展,即不能有子類;
2)final修改的方法不能替換或隱藏:
1)final修改的實例方法不能在其所屬類的子類中替換(重寫);
(2)用final修改的靜態(tài)方法不能重新定義并隱藏在它們所屬類的子類中。
3)用final修改的變量最多只能分配一次,而且不同類型的變量在賦值方式上可能略有不同:
1)靜態(tài)變量必須顯式賦值一次(不僅僅是類型的默認值);靜態(tài)變量作為類成員必須賦值一次,賦值可以在其聲明中完成
通過初始化表達式,或者在靜態(tài)初始化塊中;作為接口成員的靜態(tài)變量,只能在其聲明中通過初始化表達式進行賦值
②實例變量也必須顯式賦值一次(不僅是type的默認值);賦值可以在初始化表達式
完成后在其聲明中完成,也可以在實例初始化塊或構造函數(shù)中執(zhí)行;
③方法參數(shù)變量在調用方法時創(chuàng)建,并初始化為相應的實際參數(shù)值,在方法末尾結束身體。在此
期間,它們的值不能更改;
④在構造函數(shù)中調用構造函數(shù)參數(shù)變量(由實例創(chuàng)建),當try語句的catch子句捕獲到異常時,將創(chuàng)建異常處理程序參數(shù)變量,并將其初始化為實際的異常對象
,并在末尾結束catch語句塊,在此期間,其值不能更改;
6。局部變量在取值前必須顯式賦值;